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房产律师谈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的如何分配

济南房产律师谈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的如何分配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作为婚后共同居所,分手时,双方已无意对购买的房屋共同所有。房屋处置的方式可能是把房屋出售后分配售房款,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给与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形式的购房目的非房地产投资,所以处理方式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与房屋增减值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减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508888884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