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房产律师谈房屋出卖人隐瞒房屋出租的法律责任

济南房产律师谈房屋出卖人隐瞒房屋出租的法律责任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出卖人有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房屋,保证第三人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附着于房屋之上的第三人承租权,将对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构成限制,在出卖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买受人未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有中止付款的权利。如果租赁合同无法解除,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508888884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