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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合理抗辩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合理抗辩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三十四

其一,承包人应未怠于行使权利,而系因客原因未提。例如,虽未提出正式索赔请求,但是通过其他方式作出了工期顺延的意思表示,或者发生法律规定的免责事件导致延期的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无法在约定的时间提出索赔请求。其二,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提出工期顺延不影响查明事实。其三,也要考虑承包人在主张工期顺延对发包人的影响。发包人是否会因为承包人未予索赔而相信承包人不再主张工期顺延,从而做了不予顺延工期的安排。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履行行为、外界条件的变化,正确判断工程逾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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