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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因不可抗力、不利地质条件、法律政策变更原因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分析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因不可抗力、不利地质条件、法律政策变更原因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分析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三十三

不可抗力为法律免责事由,自热灾害(地震、海啸等)、政府行为(停工命令、征收等)、社会异常事件(罢工、疫情等),应在合同中约定,分析不可抗力事件对工期的影响程度。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承包人可主张该情形不可预见并采取合理措施,制定处理方案,申请工期延期,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

法律政策的变更也会导致影响合同约定的正常工期,导致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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