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的被挂靠人可否以未实际施工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的被挂靠人可否以未实际施工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六

被挂靠人作为合同主体对外仍应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工程系以被挂靠人名义承接,即使其未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宋某也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其对外名义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约束力,应承担责任。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相应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相应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也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508888884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