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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判决前,是否可以申请参与对已进入执行程序房屋的分配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判决前,是否可以申请参与对已进入执行程序房屋的分配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十八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债权人对处置财产享有优先权时,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而不以取得生效判决为前提。当事人对优先权及数额有争议,分配方案作出之前已经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可预留相应价值份额,并根据最终判决结论确定优先权及数额。再根据后续生效判决确定其是否优先受偿及优先受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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