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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可否未经审判、仲裁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在执行中提出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可否未经审判、仲裁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在执行中提出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十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此项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自法定条件成就时设立,只要具备了法定条件,承包人可不经审判、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此项权利。如承包人在审判程序中未主张此项权利,执行依据亦未确认其享有此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此项权利 ,其在执行程序中仍可行使此项权利,执行程序经审查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的,应依法保障其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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