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救济(四)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救济四)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承包人因合同无效向发包人主张赔偿损失的范围:1、实际支出损失。2、停工、窝工损失。

发包人因合同无效向承包人主张赔偿损失的范围:1、实际支出的费用。2、工期索赔。3、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4、其他损失。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508888884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