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 导读:济南欠款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欠款纠纷案证据,济南欠款纠纷律师参加欠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C与A系朋友关系。2024年,A因资金需要向C借款。2024年4月19日,经C、A协商,C准备向A出借部分款项。当日,A向C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到,A3715×××11借C58000元伍万扒扦(捌仟)元整,A,2024年4月19日”。同日,C以微信转账方式向A发放借款21000元。24日,C以微信转账方式向A发放借款5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向A发放借款25000元。该借条实际发放的借款为51000元。 2024年4月24日,A再次从C处借款40000元,C向B银行账户转账30000元,现金交付A10000元,A向C再次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到,A3715×××11借C40000元整,2024年4月26日归还,A,2024年4月24日”。 诉讼中,C自认A已经偿还7000元,尚欠84000元。另,C提交其与B的通话录音一份,录音中B同意共同偿还欠款。 裁判理由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C依约向A支付了借款,A为C出具了欠条,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其中4月19日的欠条未约定偿还时间,现C起诉要求A还款应视为借款到期。C依约向A交付了借款,A即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C多次催要,A仍不还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诉讼中,C主张A已偿还7000元,依法予以认可,A应当偿还C借款84000元。 关于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对C要求期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C可要求A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因C未表明已支付的7000元系偿还的哪一笔借款,也未举证系何时偿还,鉴于4月24日借款先到期,依法认定A偿还的系4月24日的借款,因此逾期利息应当分段计算。自2024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3000元(40000元-7000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4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授权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逾期利息;自2024年12月12日(递交诉状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1000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11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授权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逾期利息。B应对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C的其他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另,A、B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一审中诉讼权利的放弃,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共同偿还欠款纠纷,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一、A、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C借款本金33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4年4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授权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二、A、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C借款本金5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4年11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授权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三、驳回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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