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2018年5月26日C和B就XX市XX区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标的FXX区一、三标段】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C为发包人,B为承包人。A主张其从B处承包案涉工程,B对此不予认可。A与B未签订书面合同,A主张系G与其进行的联系,但根据A提交的证据仅能显示H及E对部分工程量进行过确认,无法确认系G与其进行联系。A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另案中就案涉工程部分监理文件,用以证明G、H曾代表B在相关文件中签字,B抗辩称G、H并非其公司人员,H作为A申请的证人出庭表示H本人并非B人员。故A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系G代表B将案涉工程发包给A进行施工。E对于部分工程量进行过确认,A提交了施工组织机构图用以证明E系B的安全负责人,一审法院认为该组织机构图无法核实真实性亦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E系B人员,故对于J的提交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B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用以证明B将从C处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D进行施工,且根据B提交的付款流水可以证实B在收到C支付的工程款后将部分工程款支付给D。综上,B将从C处承包的工程发包给D进行施工,B与D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结合B提交的付款流水明细可以看出,C将款项支付至B后,B将部分款项支付至D,D收到款项后又将部分款项支付至M,M收到款项后又将部分款项支付至E,再由E将款项支付至A。根据A提交的付款明细也可以看出其收到的工程款大部分系E进行支付,A主张有一笔款项系陈**向其支付,B向一审法院提交了M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确认系M委托陈**代为支付款项。故一审法院认定A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收到的工程款系B支付。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综上,一审法院认定A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B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向A支付工程款7958717元及利息(利息以795871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B返还A支付的施工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判令C在欠付B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B、C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A主张B向其支付工程款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与B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现A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系B将案涉工程发包给A进行施工,亦不能证明E、H系代表B向其出具工程量确认单,B不具有向A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综上,A主张B向其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A与B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亦无需向A支付工程款,故对于J提出的对于其已完工程量的价款进行鉴定的申请一审法院不予准许。 关于J主张B向其返还保证金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A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向B支付过500000元的保证金,故对于J的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J主张C在欠付B工程款范围内向其承担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因A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A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故对于J主张C在欠付B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工程款纠纷,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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