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2023年10月25日,B(甲方)与A(乙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约定由A购买B所有的涉诉房屋,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涉诉房屋无燃气设施,第五条约定:对于某诉房屋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结清,甲乙双方均同意由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XX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前向乙方支付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过户后,甲乙双方均认可房屋费用均已结清或房屋交付一个月内乙方未主张甲方存在欠费情形的,乙方应将上述房屋费用结清押金无息退还甲方。合同签订后,B向A转账5000元。一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询问时,双方均认可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涉诉房屋过户,A于2023年12月19日取得房屋钥匙。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返还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B与A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约定,B给付A房屋费用结清押金,双方过户后,在双方均认可房屋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等均已结清或房屋交付一个月内A未主张B存在欠费情形的,A应将该押金退还B。双方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涉诉房屋过户,A在本案中未抗辩B存在上述欠费情况,现已达到退还押金的条件,故对B要求A退还押金5000元的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A抗辩称涉诉房屋无燃气设施、自来水管道漏水,应扣除上述费用。安装燃气设施支出的费用及水管存在的质量问题,与房屋费用结清押金无关,且合同明确约定涉诉房屋燃气未开通,水管维修费用亦未实际产生,抗辩不成立。B与A虽就B有无承诺缴纳两年物业费有争议,但中介陈述因B未拖欠物业费,故该费用与房屋费用结清押金无关,且A表示另行主张权利,故本案不予处理。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费用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被告A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B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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