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 导读:济南股权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纠纷律师参加股权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2019年8月20日,B向A微信发送“蔬菜公司出资证明(2)”文档,A回复“乔哥,收到”“请发给我账户”,而后B向A发送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中“蔬菜公司出资证明(2)”文档载明:XX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公司出资证明,1.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同意B、D、A成为XX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公司股东;2.XX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由股东分2-3次按股份比例出资;3.股份比例:B60%、D25%、A15%,4.本次出资50万元,B出资30万、D出资12.5万,A出资7.5万元,5.本次出资要求各位股东于2019年8月26日前转账。2019年8月25日,B向A发送“股东会决议”和“成立蔬菜公司委托书”文档,A回复“收到,谢谢。明天给您汇款”,B回复“好的,明天我也把我的转账截图发给你,这个方案已报吴总,后续把你也拉进蔬菜群”。2019年8月26日,A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B转账75000元。同日,A向B发送微信信息“乔哥,请查收”,B回复“已收到,待会收条发给你”“后续有双方签字的股权确认书”。2019年9月2日,B向A微信发送“股东会决议(3)”的文档。2019年11月20日,B向A发送微信信息“各位蔬菜股东,按照经营进度目前需增加投资15万元……。A(15%)需追加投资2.25万元,共计15万元,请各位股东在11月22日转账到股东A账户”。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A、B与案外人D建立了一个“蔬菜股东群”微信群。2019年12月25日,A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收到乔总57000元”。2020年1月6日,B在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D、XX:鉴于目前资金紧张,蔬菜股东再增加投资10万元,特此通知”“12月份的工资,咱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A回复“收到”。A发送微信信息“收到乔总第四次融资60000元”“第一次50万元,二次15万元,三次10万元”“四次10万元,乔总的已入账,还差A和苏总未入账”。2020年1月12日,A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入账明细照片以及微信信息“以上是蔬菜账户入账明细,请审核”。2020年1月13日,A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昨晚收到乔总43000元,现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10万元”“今日XX厂收货量”。2020年1月15日,A发送微信信息“今晚收到乔总汇入4万元,总结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14万元”“乔总垫付青椒、黄瓜订金已付款”。2020年1月19日,A发送微信信息“18、19两日收到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共30000元,现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共17万元,请审核”。2020年1月20日,A发送微信信息“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30000元已入账,至2020年1月20日为止,乔总个人借给蔬菜公司20万元”“XX阿海青椒费已付”“海南至XX青金桔29件运费500元已付”。2020年1月22日,A发送微信信息“收到乔总汇入蔬菜账户2万元”“小罗XX到重庆、成都运费已付”。2020年1月26日,A在该微信群中发送融资款项明细照片。2020年2月20日,案外人D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XX哥钱已转,请查收”,A回复“收到苏总转入蔬菜账户12000元”“第五次融资10万元已全部入账”“是从我的零钱,基地青椒卖出所得付的,余2370元”。2021年6月7日,A在该微信群发送微信信息“咱蔬菜第一次融资50万各股东的付款凭证、支出用途也发给我吧”……2021年4月13日,B在该微信群中发送“2019-2020年蔬菜收入”的明细表格。2021年5月20日,B在该微信群发送“2019年7月起蔬菜付款”的明细表格。2021年6月10日,A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上次您给我发的50万支出流水账,大部分没有支出用途说明,我大概看了一下有支出说明的,19年10月27日请周圣春吃饭、11月26日请符兴吃饭这两笔不应是蔬菜公司付吧?……”“青金桔收购是1318元”“另外,我想看一下优一鲜蔬菜公司的正规财务报表”。B回复“C是优一鲜股东,蔬菜公司是优一鲜的分支机构,他走送行,放在蔬菜公司开支也没有什么不对,1318元需要查查,时间太久了,蔬菜公司没出过报表,支出都在我们个人卡上,没法出”。2022年8月16日,A在该微信群发送微信信息“那是说我们前期50万投资都在9988账户里?”B回复“不是,微信和支付宝花钱的在9988账号中付,其他的付款还是2858和0758账号支付”……2022年8月22日,B在该微信群中发送微信信息“这个表格是一定要做的,这不是干不干财务的问题,你开支你报销就要按照要求来做,我和D报销都做表,互相签字,你也需要一样的模式,上次在青岛我们3人开会时,你也承认,你的有些支出没有经过我同意,比如说修车,另外我也看了我们的微信群,你发的付款凭证,我同意的都回复了,至于没同意的部分,你把同意的依据找出来把,不管是微信还是电话”……“行,明后天我们管理层开会研究再定,如果要找,这个审计机构必须我们3人都同意,二期审计费用按照蔬菜入资比例承担”。A回复“好的”“56000元已经计入蔬菜成本,又在二次融资45万**顶账,这算是什么?”“至于你说的要找电话和微信证据来证明是你同意付款的,这样就没有意思了”“在百色修车之前我也是电话跟你说了多少钱,我才去修的车”“你要执意这么做的话,那我建议找个专业审计的来审账吧?”B回复“56000元在50万的部分计入蔬菜成本但没付钱,因为只有50万资金,计入后就超了50万了,这个事情后续叫审计公司来判定的”。A回复“乔总,现在是已经算出亏损数了,总账都出来了,这56000元是在这个账里面的”“最好找专业审计的”。因A主张其向B所转75000元为投资入股款,因其未入股故请求B返还上述款项,遂而提起本案诉讼。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B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人民币7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成立合伙合同关系并不限于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并且实际合伙事宜已经展开,应认定合伙合同已成立。本案中,A于2019年8月26日向B微信转账75000元。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微信群聊天记录,可知A、B及案外人D拟合资成立“XX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公司”。虽然最终该公司未注册成立,但是三方都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显示,合伙的出资款用于支付蔬菜款、运费等合伙事务,并且各方还协商报销、结算等事宜,应认定为三方的合伙事务已经实际展开进行了经营,因此,三方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个人合伙合同法律关系。对于A主张本案并非合伙合同的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因此,所有合伙人应先退伙清算,才能据此分割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可另案起诉终止合伙合同并进行清算。现三方的合伙合同尚未终止,A以其未办理“XX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公司”的公司股东为由要求B直接退还其投资款75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退还投资介绍未成款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九百六十七条、第九百六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