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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

济南建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原告A开发建设的XX小区5号楼、6号楼,曾由案外人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予以承建,张某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被告B系其施工队长。2014422日,被告B向原告A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购老年公寓7号楼仓房三间(即案涉XX小区7号楼6号、20号、21号仓房),购楼款请在6号楼3楼的房屋贷款时扣除。总款数为160020元(壹拾陆万元整)。A于当日为B女儿C出具了三张收款收据。B对案涉仓房占有使用至今。20241031日,张某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关于C购买的抵账仓房7号楼62021号,三个仓房我已经给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打了工程款收到条了。开发公司的财务也已经入账了并且也给开了收款收据和草签协议书。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A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之间的工程款尚未结算,双方亦存在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的情形。被告认为案涉仓房系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的情形,原告认为双方系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以房抵账的情形。诉讼中,被告B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后于2024116日申请撤回反诉请求。另查明,在A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A主张超付的工程款、工程款发票、借款及案涉三个仓房,并在其于2020年提交的起诉状中陈述,其与B的民间借贷、名誉权等案件,均聚焦于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要求与三被告结算工程款。后A申请撤诉。原告在该案中曾提供张某工程部支付工程款明细表、XX老年公寓房源明细,用以证明其拨付工程款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以房抵账金额,房源明细显示的抵账房屋均为住宅。庭审中,A主张该房源明细显示的是抵顶工程款的具体房屋,不包括案涉三个仓房。B不予认可,认为该明细显示的抵账房屋不全,并提供张某抵账房屋领取钥匙明细表、XX老年公寓房源明细及张某证人证言,用以证明三个仓房在抵顶工程款的抵账房屋范围内。再查明,2012822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已于2013725日更名为A)作为甲方与张某作为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第8条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开工后即可意向销售施工范围内楼房,(需向甲方备案方能生效)做为工程施工的资金补充。庭审中,B主张因该协议仅约定楼房抵顶工程款,其不确定仓房是否可以最终抵顶工程款,故为原告出具了该欠条,在原告售楼处先行占下案涉三个仓房。因张某亦拖欠B人工费,后张某与原告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的方式,将三个仓房收款收据和草签合同做到B女儿C名下。2015年末,原告以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开具税票为由收回草签合同及收款收据。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双方并未签订草签合同,因B未能支付购房款,故向其要回了仓房的收款收据。但原告未能向本院陈述收回仓房收款收据的具体过程。A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XXXX小区7号楼62021号三个仓库。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A向本院提供被告B出具的欠条,以被告未支付三个仓房房款为由,要求被告返还仓房。被告B抗辩该三个仓房系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与原告以仓房抵顶工程款方式取得的抵账仓房,其向本院提供了张某的证人证言,并解释了向原告出具欠条的原因,及原告出具后又收回草签合同、收款收据的过程。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原告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尚未结算,双方的确存在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的情形,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与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之间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的具体情况,故在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其仅依据欠条不足以排除案涉仓房系抵账仓房的可能。且截至原告起诉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B时,B已占有使用三个仓房多年,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内曾向B主张过案涉仓房或催要过仓房款,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无法支持。若原告认为其与XXXX镇建筑工程公司、张某就涉及工程款结算的以房抵账事宜存在争议,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以仓房抵顶工程款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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