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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

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

导读: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A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XX公司的独资股东,判令再审申请人应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和适用法律错误。XX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由再审申请人和殷复民组成的,其中再审申请人持股90%,殷复民持股10%,并非再审申请人是持股比例为100%的独资股东,原审法院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判令再审申请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明显存在认定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

XXXX商城XX桑拿用品商店答辩称,被申请人B不同意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请求,请求驳回其全部再审请求,理由有三点:1.再审申请人老车站公司无正当理由未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违反法定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二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2.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应予驳回。(2024XX02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于2024624日向再审申请人老车站公司、原审被告XX公司、被申请人送达生效,老车站公司最迟应于202519日前申请再审,而再审申请人于2025114日申请再审,已超过申请期限,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予驳回。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公司变更为二人以上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仍需对公司一人持股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是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其持股期间即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是以一人股东能否对其持股期间公司与其本人财产相互独立来裁判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仅因公司由“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人公司”便不再要求该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反而会陷入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后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改变公司形式逃避债务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局面。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对于没有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虽然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情况才能提起再审。本案中,再审申请人老车站公司虽然于202461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10%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案外人殷复民,并于618日变更登记,但是并不能使再审申请人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从而推翻原审判决的效力。综上,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足以改变原审裁判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原审法院依据各方的诉辩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提起再审的情形。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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