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设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A因与B、C、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区法院)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A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A和B向XX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2022年10月28日经工商变更登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A。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A基于承包人身份,已经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其以对案涉房产的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执行法院应予受理。至于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及其工程款数额,属于实体性权利,应由A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案予以判定,执行法院应等待该案的最终审理结果,并依据该结果对案涉房产的拍卖价款进行分配。XX高院的认定及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例,综上,申诉人A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诉人A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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