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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上诉人AB因与被上诉人C、原审第三人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XXX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现一审法院在未查明B欠付A案涉外墙幕墙工程价款具体数额的情况下,直接判令B对案涉外墙幕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向C承担连带责任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一审法院应全面查清并认定B已付A案涉外墙幕墙工程款。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例综上,一审法院上述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应予以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XXXXXX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XXXX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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