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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202312月,被告常XX联系原告XX公司为其承包的项目安装门窗框、玻璃,原告XX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门窗、玻璃安装。20231227日,原告XX公司与被告常XX签署《工程结算单》,内容为:我司(XX公司)承包XX公司施工的XXXX北二电厂12号机组工程生产楼建筑项目的门窗项目,并与现场负责人常XX达成以下协议:窗框及玻璃进工地现场后材料费付清,工人安装好门窗框和玻璃后付清人工安装费,现在材料款已付清,工人已安装完毕门窗框及玻璃,人工安装费28,000元至今未支付。现场负责人常XX与我司沟通达到一致意见并承诺:我司安排工人将以下问题(见附1)维修处理好后,现场支付人工费23,000元,剩余人工费5,000元,截止到内墙封胶打完付清,甲方提供材料。如有违约,我司有权以此凭条为据提交到当地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并赔偿维权期间产生的工人误工费和生活住宿费。附1.需要处理以下问题:对缺少或破损玻璃进行更换;对破损特别严重的窗户压条进行修复或更换;对破损或缺少的门窗把手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能正常开关的窗户扇进行维修;对型材门门缝大的问题进行调节;每一个型材门配两个闭门器。原告XX公司在该结算单上加盖公章,被告常XX在现场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被告XX公司项目章。20231229日,被告常XX在该工程结算单上手写“以上问题已处理好,压条如有破损,明年过来处理,同意支付23,000元,常XX20231229日”“备注: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于2024118日打到乙方公司”。2024429日,原告XX公司向被告XX公司开具了金额为2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人工费23,000元至今未付。

2024418日,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与被告常XX电话联系,常XX对陈XX说“两块玻璃烂了,准备补回来”,并对陈XX说“你把发票提供过来,把那23,000元给你打过去,剩下的5,000元我把胶买回来做了就给你两清,不做,我找人做。”“你把票开过来,我发给公司,我该给让公司给你先给,这个星期应该给不了,要么月度或者下个月初”。陈XX说“我到时候安排给你去打胶,然后你打一天的话你就跟他算一天的钱,你看行不行?”常XX回答说“可以。”2024528日,陈XX与被告常XX电话联系,陈XX问常XX“这个钱到底能不能给?”常XX回答说“能给,这个星期差不多。”陈XX说“你不能一直这样拖啊。”……常XX说“肯定的,我该给还是给,我不可能欠的钱不给,公司也不愿意啊。”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常XX与被告XX公司系挂靠关系,被告常XX以被告XX公司名义实际承包了XXXX北二电厂12号机组工程生产楼建筑项目。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单及原告当庭陈述,证实原告与被告常XX之间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被告常XX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借用被告XX公司的资质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原告与被告常XX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其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属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工程结算单载明“人工安装费28,000元未支付,存在的问题维修处理好后,现场支付人工费23,000元,剩余人工费5,000元,截止到内墙封胶打完付清,甲方提供材料”,被告常XX在该工程结算单上手写“以上问题已处理好,压条如有破损,明年过来处理,同意支付23,000元”“备注: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于2024118日打到乙方公司”,以及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与被告常XX通话中被告常XX所说“你把发票提供过来,把那23,000元给你打过去,剩下的5,000元我把胶买回来做了就给你两清,不做,我找人做”,表明原告已施工的部分经维修后验收合格,被告常XX同意支付原告工程款(人工费)23,000元,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完成了内墙封胶剩余5,000元应由被告常XX支付。原告主张被告常XX支付工程款28,000元中的23,000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XX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并非合同相对方,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被告XX公司、常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诉讼风险责任自负。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款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常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A工程款23,000元;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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