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筑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425,642.39元。2、请求被告承担欠付工程款利息92,928.56元(以11,425,642.3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自2024年6月1日计算至2024年8月1日,实际利息计算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8月18日签订了《BXXXX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承建了XXXX工程。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承包,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42,0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于2023年8月21日开始施工,2024年1月15日完成首台机组的试运行,2024年2月9日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5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并形成了《BXXXX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截至目前被告的某某厂已经发电,但拖欠原告的工程款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除扣除百分之三的质量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款被告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支付,截至目前被告共计支付工程款29,314,357.61元。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致使原告方施工人员工资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拖欠严重,对原告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原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诉至贵院,以求解决。原告恳请贵院依法裁判,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被告B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涉工程某某厂所在地属阿拉尔市的行政管辖范围,且该建设工程依法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故不论是从被告公司的行政管辖权,还是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权看,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均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XX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原告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虽约定发生争议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名称: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XXXX工程所在地属XX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依法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本案应由XX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案移送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XX区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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