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筑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筑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工程欠款纠纷案例法律2011年6月7日,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XX线材有限公司钢铁总厂大修改造工程发包给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审原告A跟随原审被告C参与了XX线材有限公司钢铁总厂大修改造的施工,原审被告C累计欠付原审原告A劳务费125121元。另查明,原审原告A将原始完工证等手续上交C雇佣的财务人员,经财务人员核算后由C雇佣的管理人员D于2014年1月19日为原审原告A出具欠条。2014年8月27日,原审原告A向本院提起诉讼。再查明,原审被告C系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原审被告C所施工的多项工程中,有一部分工程是其借用多家公司的资质承包而来,有一部分工程是其以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名义从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而来。A向一审法院请求:1、撤销(2014)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由再审被申请人B公司给付再审申请人劳务费125121元。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工程欠款纠纷案例,在原审被告C所施工的多项工程中,有一部分工程是其借用多家公司的资质承包而来,有一部分工程是其以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名义从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而来。根据原审被告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XX线材有限公司钢铁总厂大修改造工程后,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了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故本案中XX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劳务费的责任。原审被告C系XX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C认可其欠付原审原告A劳务费,且同意偿还,故对原审原告A要求原审被告C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审被告D系原审被告C雇佣的现场管理人员,其为原审原告A出具的欠条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原审被告D对此不承担给付责任。2014年1月19日,原审被告D为原审原告A出具欠条,2014年8月27日,原审原告A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审原告A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劳务费纠纷法律问题工程欠款纠纷案例判决:维持XX省XX市人民法院2014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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