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 导读:济南工程款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律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系案涉工程XX区XX镇XX新村统规自建房工程的发包方,案外人C以江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XX区XX镇人民政府签订了《XX区XX镇XX新村农房代建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5月29日,C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原审被告,双方签订了《工程劳务合作合同》。2020年7月初,双方口头约定:原审被告将案涉工程的3#、11#、12#、13#、15#共计5栋楼的瓦工部分的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审原告施工。2020年11月13日,原审被告委托D作为代理人,双方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内容为:“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镇XX三标工地,各班组与其他事宜,和相关手续,特委托D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及工程款结算,各班组工人工资发放,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日起至上述工程结束完为止”。2021年2月2日,原审原告按照约定完成案涉工程施工。原审被告共计支付工程款XX元。2021年2月4日,D与原审原告就案涉工程进行结算,2021年3月17日,原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1日,原审原告向申请撤回起诉。原审法院作出(2021)X0803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回起诉。2021年9月9日,原审原告再次提起诉讼。B一审诉讼请求:1.判决原审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费用计XX元;2.案件受理费由原审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律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应认定无效。据此,原告与被告就案涉工程形成的施工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原审原告依据与原审被告口头约定,完成了分包的案涉工程量,经D结算确认,原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原审原告案涉工程款项。 判决结果: 一、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B案涉工程款及费用计XX元;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济南工程款律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济南工程款律师||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在济南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工程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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