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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

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

 

导读:济南工程质量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质量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被告B与原告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作出(2016XX0214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后,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326日,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XX02民终1225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A给付B工程款11,068,088元及利息。上述案件生效后,A另案起诉B,要求B赔偿其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作出(2020XX0214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后,A不服,上诉至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427日,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XX02民终2951号民事裁定,裁定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一审过程中,经A申请,并且B同意,通过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选定由XX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并对填充墙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进行检测。202094日,XX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20XX科院第004号司法鉴定报告。该案发回重审过程中,经A申请,并且B同意,一审法院对案涉工程的修复方案委托XX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XX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916日作出(2021XX科院第023号司法鉴定报告,据此,一审法院作出(2021XX0214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B按照(2021XX科院第023号司法鉴定报告中的修复方案对案涉工程进行修复。A不服该判决,上述至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42日,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XX02民终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法院(2021XX0214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B未按该判决限定的期间对案涉工程进行修复,A提起本案诉讼,要求B赔偿其租金损失。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300万元(最终数额以司法鉴定为准);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0万元(最终数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A申请对新海街47号房屋的租金收入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随机选择,确定XX大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司法鉴定机构。202327日,XX大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终止鉴定告知书,该告知书中提出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案涉房屋不应当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该房屋具有明显的违法建筑特征,应当属于不得出租的范畴,房地产租金损失属于权益价值的鉴定,案涉房屋是否具备收益能力是本次鉴定的关键性条件,又房屋的收益能力是在其取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方能体现,本案案涉房屋是否取得合法权益目前存疑,鉴定机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权能对此做出界定,不能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故决定终止本次鉴定委托。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案中,虽然原告A提供证据证明被告B承建的位于XX47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对该房屋的租金损失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因在本案前的诉讼过程中,生效判决均认定案涉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XX大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终止鉴定告知书中明确指出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案涉房屋不应当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该房屋具有明显的违法建筑特征,应当属于不得出租的范畴,而原告A在终止鉴定后亦未能提供案涉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具备收益能力,使得案涉房屋的租金损失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予以确定,加之原告A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实际存在的租金损失,故原告A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质量律师谈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诉讼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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