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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

导读:济南工程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原审已查明2016415B与案外人C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并约定税金管理费按照9%收取,可知C作为实际施工人,借用B名义,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在原审中,C证实已收到A款项。为查清案件事实,应当追加C为本案第三人,进一步查清C收到的工程款是否为本案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及具体数额,若为案涉工程款,是否应当在已付款项中予以扣除。进而查明A是否尚欠B工程款以及欠付工程款数额。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施工合同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案例一、撤销XX市人民法院(2019X 0381民初85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XX市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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