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2017年9月15日,原告A(施工单位,乙方)与被告B(建设单位,甲方)签订《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XX农贸市场一、二层大厅消防自动设施维修。施工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广播系统,(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4)室内自动喷洒系统,(5)室内消火栓系统,(6)防火卷帘门系统,(7)消二防防排烟系统,(8)消防疏散指示系统,(9)EPS应急电源,(10)消防水稳压系统。施工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11月5日。本工程维修造价:1,320,400元,包干使用(包括设备、材料、机械、人工、管理费、税收等费用)。付款方式:本工程分三次付款(1)开工半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工程进度的工程造价5天内,甲方给乙方拨付80%工程款;(2)待完成全部工程90%,甲方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3)余款竣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付清。保修期:按照消防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日期次日起的一年内为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无条件进行处理并维修合格。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竣工验收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XX物流园区消防水及自来水外网维修。施工范围:(1)消防水管网(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从消防水泵房出口维修至各单体建筑进户阀门;(2)自来水管网:从市政管网进XX物流园区总水表,维修至各单体建筑进户井(或进户表外网管线)。施工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11月5日。本工程维修造价:2,462,000元,包干使用(包括设备、材料、机械、人工、土方外运、路面恢复、管理费、税收等费用)。付款方式:本工程分三次付款(1)开工半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工程进度的工程造价5天内,甲方给乙方拨付80%工程款;(2)待完成全部工程90%,甲方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3)余款竣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付清。保修期:按照消防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日期次日起的一年内为保修期。自来水管线维修,按原设计要求水压达到设计标准,由甲方现场验收,验收后甲、乙双方办理竣工交接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本合同消防和自来水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无条件进行处理并维修合格。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竣工验收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017年9月4日,被告B向被告管委会出具《关于XX启明农贸批发市场装修改造工程付款事宜的委托书》,载明:XXXX农贸批发市场因消防隐患等问题急需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得到工程款,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如下:一、如我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付工程款,则管委会可以优先从XX市政府返还我公司土地出让金或置换土地等额向设计、施工公司支付设计款、工程款;二、我公司将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管委会向设计、施工公司支付设计款、工程款的时间、方式、金额,望管委会予以协助;三、管委会向设计、施工公司支付设计款、工程款后,因付款事宜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2017年9月19日,被告管委会向原告A出具《关于保障A消防工程款的承诺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载明:工程名称为XX农贸市场一、二层大厅自动消防设施及外管网维修,建设单位为被告B,施工单位为原告A,监理单位为XX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内容及范围(按承包合同范围内):一、(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广播系统,(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4)室内自动喷洒系统,(5)室内消火栓系统,(6)防火卷帘门系统,(7)消二防防排烟系统,(8)消防疏散指示系统,(9)EPS应急电源,(10)消防水稳压系统。二、(1)消防水管网(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从消防水泵房出口维修至各单体建筑进户阀门;(2)自来水管网:从市政管网进XX物流园区总水表,维修至各单体建筑进户井(或进户表外网管线)。注:该项目自动设施于2017年11月9日通过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已检测合格。验收意见:检查合格,同意验收。XX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监理单位处盖章,原告A在施工单位处盖章。原告A的《工程移交单》载明,由我单位施工的XX农贸市场室内自动消防设施(一二层)及外管网维修工程(合同编号170906、170905),已于2017年10月末,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施工,并通过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检测合格,请贵单位B接收管理使用。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B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782,400元及利息(以3,782,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利息合计为4,381,984元);2.请求判令管委会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1. 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与《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是否偏离实际价值;3.《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原告A是否实际施工;4.被告管委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5.原告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关于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与《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节,被告B抗辩称,两份施工合同系在胁迫之下签订。该院认为,一方面,被告B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胁迫的事实;另一方面,依据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被告B未在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合同。故对被告B的抗辩,该院不予采信,原告A与被告B会签订的《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与《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生效。关于《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是否偏离实际价值一节,该院认为,原被告已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现被告主张严重偏离价值却未能提出合理理由,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故不能认定《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偏离实际价值。对被告B的鉴定申请,该院不予准许。关于《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原告A是否实际施工一节,被告B主张《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载明维修项目及使用材料的附件,维修合同应当有附件。经询问被告B,其表示已履行的《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亦没有附件。该院认为,既然已履行的合同亦没有附件,那么就不能用是否有附件去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在原告已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据证明施工事实的情况下,被告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故可以认定《建筑(外管网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原告A已实际施工。关于被告管委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节,在承诺函中,被告管委会并无由其自身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故被告管委会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原告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一节,原告已提供律师函及邮寄信息证明已在诉讼时效内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原告诉请未过诉讼时效。综上,被告B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工程款数额为3,782,400元。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一、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A工程款3,782,400元及利息(以3,782,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B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相关法条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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