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纠纷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 导读:济南工程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工程纠纷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纠纷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案例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本院认为,A据以主张权利的主要证据为其与D签订的《还款协议》,A在起诉请求中要求包含D在内的三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对A与B的权利义务关系未予认定,对与其他被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查清。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一审审理中未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以当事人未变更法律关系为由驳回诉请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纠纷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1104民初7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相关法条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案例因未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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