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水库硬化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 2022年4月,C通过案外人G介绍与A、B相识,C与A、B口头约定,由C为位于XX开发区XX风景区进行土方、装修、园艺、钢结构的工程施工。此后,C进行工程施工。庭审中,C提供两份《工程清单议价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第一份确认单载明:“经双方商定,XX项目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园艺工程、钢结构等,共计50万元正,此款于2022年7月31日前付10万,8月31日前再付20万,9月31日前结清”,此份确认单建设单位处由B、A签名,施工单位处由C签名。第二份确认单载明:“XX水库硬化工程,经双方商定,工程造价10万元正,此款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结清”,此份确认单建设单位处由A签名,施工单位处由C签名。C陈述,上述两份确认单签字时,载明工程已经施工完毕,第一份确认单于2022年6月25日签订,第二份确认单于2022年7月签订。A、B陈述,上述两份确认单系委托单,签订时工程刚刚开始,C没有完成载明的工程,并没有正常经营,现施工地点已经收回被耕种。庭审中,C申请证人G到庭作证,G陈述,案涉工程已经施工完毕,C曾告知A和B没有给钱,G与C到A和B的单位去索要过工程款。庭审中,C提供2023年3月2日其与A的谈话录音;2023年4月8日,C、A、B、G的谈话录音。上述录音中,C向A和B索要工程款。C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按照工程确认单给付之日进行计算,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案中,A、B与C协商由C为XX风景区进行工程施工,A、B与C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C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施工的资质条件,故A、B与C口头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C完成的施工,A、B应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结合C提交的两份确认单,A、B应向C给付工程折价补偿款60万元;关于C要求支付利息一节,因其与A、B口头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此项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A辩称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故与C并非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而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一节,A、B与C符合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因不具备施工资质应该确认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无效,而不应确认为承揽合同关系,此辩称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A辩称C施工并未完工一节,在C提供的录音中,A、B均认可C施工,仅以无钱为由表示无法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C存在未完工的情况,且A并未对此项辩称提供证据,案涉施工地点其表示已经被权利人收回耕种,现亦不具备现场勘察的条件,故对此项辩称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B辩称其与A仅是朋友帮忙的关系且工程款10万元的工程确认单与其无关一节,C系与A、B共同协商工程事宜,C施工的工程款10万元的硬化工程亦在协商施工地点内,对于增加的工程量B应承担共同给付责任,此项辩称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A、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C工程折价补偿款6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C的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水库硬化建筑工程折价补偿款纠纷案例--在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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