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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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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案

导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诉讼,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介绍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分析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裁判理由;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纠纷裁判结果。

一、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介绍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增项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承包A改扩建工程,工程范围为民用建筑及水电安装、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款47259515.57元,由XX市财政局和XX市大X街道办事处解决,被告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合同签订后,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依约进行施工,2017年7月5日,涉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6月,XX市财政局委托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决算审核,2019年12月26日,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X财审委[2019]41号《A改扩建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审定大X小学1#楼、2#楼、食堂、操场泵房、大门、外网、领操台、场地工程价款为48450557.98元。2018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被告通过案外人XX市大X街道办事处共向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支付工程价款47901878.33元,至今尚欠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548679.65元。

涉案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发生增减项目。对未经X财审委[2019]41号《A改扩建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审定的变更工程价款,诉讼过程中,经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申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XX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1年11月15日,XX市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XX工造咨字[2021]第198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结论为增项工程价款为2489039.92元。该款被告至今未付。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代理的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548679.65元、增项工程款3742673.19元,合计429135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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