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
互联网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2020年5月26日,一审法院对A诉E、D、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XX011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D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支付工程款10572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为:(1)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1日的利息,以905662.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2017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10572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105729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C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工程款1057290元及利息向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D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以(2020)XX01民终16589号案予以受理,并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于2020年10月16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以(2020)XX0112执10544号案予以立案强制执行。因未查找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12月6日,一审法院以(2021)XX0112执恢887号案恢复执行,并查封了C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的房产以及位于XX市XX区xx号大院XX号地下1层B1XX、B1XX车位。一审法院裁定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和车位。

执行过程中,B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2020)XX0112执1054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解除对XX市XX区××XX东××院××地下××B141号车位的查封。一审法院经审查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XX011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停止对XX市XX区××XX东××院××地下××B141车位的执行并解除查封。A不服该裁定,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另查明,B系XX区XX号大院1号1107房的权利人。

2019年3月31日,B向K转账支付265000元,备注购买XX号XX车位负一楼106号。2019年4月1日,XX公司向B出具了收据,载明收到B购买XX测绘图106号车位265000元。B主张其系按照C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付款,并提交(2020)XX0112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以佐证C对K的收款行为予以确认。(2020)XX0112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显示:C在该案中陈述因为XX楼盘是XX公司挂靠在其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他们也是实际投资人,楼盘的房产销售及收益全部归XX公司;XX公司在该案中陈述K是其指定的收款人,因XX公司开发的项目挂靠在C名下,故对外表示是C的,根据双方的内部协议,由XX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并收款。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B主张,其购买B106车位(在车库里的自编号码为112号)后实际占有使用该车位,并从2019年4月起以每月150元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2020年期间B106车位因C与他人的另案纠纷被查封,C提出置换车位的解决方案,经多次协商确定将原B106车位置换为B141车位(在车库里的自编号码为140号),并将原来B106车位的购买款转为B141车位的购买款,C于2020年6月将B141车位交付给其占有使用,当时B106车位已经被拍卖且系交吉拍卖,其在B141车位安装了地锁,且其没有中断过支付车位管理费。其与C于2020年12月8日就B141车位签订网签合同,后其多次催促C办理车位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以没钱缴纳税费为由,一直推诿拖延办理过户。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查册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的XX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XX区××XX东××院××地下××B141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字号为20登记10602545,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登记权利人为C,一审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查封该不动产,查封文号为(2020)XX0112执10544号之十。

再查明,一审法院在执行(2019)XX0112执6838号案中,于2020年5月裁定查封、拍卖了XX公司以C名义开发并登记在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号大院2号地下1层B106(实勘为112)等车位的产权。后买受人J购买了该车位。A于2022年4月2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2022)XX011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确认XX市XX区XX号大院2号地下一层B141车位属C所有,许可A继续执行XX市XX区XX号大院2号地下一层B141车位;2.本案诉讼费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C、D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一审法院在依法审核A及B提交证据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裁判。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系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故本案审查的焦点是B就涉案车位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具体到本案,其一,B已于2020年12月8日与C就B141车位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除价格条款外,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至于B述称C为了避税要求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车位交易价格为15万元的问题,根据B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庭审陈述,足以认定B与C交易B141车位的真实交易价格为265000元,双方在网签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并不影响合同除价格条款以外的合同效力,但需要指出,B与C应按照真实的车位交易价格履行合同并缴纳税费。因此,B在一审法院查封B141车位之前已就该车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其二,B主张其从2020年6月开始实际占用涉案B141车位,并提交了停车费发票、车位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予以佐证,结合一审法院在2020年5月因执行(2019)XX0112执6838号已查封了B之前购买的B106车位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B从2020年6月开始实际占用涉案B141车位具有高度盖然性;A虽对此不予认可,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故一审法院对B的该项主张予以采信。因一审法院查封涉案B141车位的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故B占有B141车位的时间亦早于一审法院的查封时间。

其三,B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因其之前购买的B106车位被一审法院查封,故其与C协商一致将B106车位置换为涉案B141车位。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因B已于2019年3月31日向XX公司指定的K账户转账支付265000元车位购买款,虽然转账备注为购买XX号XX车位负一楼106号,但因B之前购买的B106车位已被法院查封并拍卖,其无法实际获得B106车位的产权,亦无证据显示其支付的相关车位购买款已退回,结合其与C就置换车位所达成的合意,B主张B106车位的购买款已转为涉案B141车位的购买款,合法有理,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即B已支付全部车位款。

其四,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属于满足业主居住需要的必要生活配套设施,B作为XX的业主,系为满足日常停放车辆的需要而购买涉案车位使用,且从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其在购买涉案车位后已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但对方以没钱交税等理由拖延,故B已尽到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对涉案车位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存在过错。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综上,B对涉案B141车位提出的异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A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