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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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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2020年9月20日,B的法定代表人M与A签订了一份《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双方约定B应按照A要求的时间、质量安全要求准时完成XX钢板及桩机进场、插打、拔施工,XX钢板桩在工地施工期间如造成丢失、拔不了(因甲方原因)报废,每根9米人民币4500元计价,12米每根5000元计价。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不含税):1.按照延米计价:12米1000元/延米,9米800元/延米。2....3.本XX钢板桩进场计租赁费9米每根每天4元,12米每根每天5.5元。4.余款在XX钢板施工完成后一次性结清,如果到年底工程未完工,桩租结清工程总量结90%。15米桩租每支每天8元,15米每延米1400元。原告在合同尾部加盖公章,A、原告法定代表人M在合同尾部签字确认。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2021年7月12日,D(发包方)与C(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地下室基坑降水与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D将XX基坑降水与支护工程发包给C施工,施工范围包括XX8、9号楼及地下室,合同价暂定为326020元,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如果工程量发生增减,则按实际施工项目及相应单价据实结算(如:降水井深度不到12米,则按1000元/米×实际米数结算,钢板桩租赁30日起租,不足30日,按30日计算。超过30日,则按4元/根,日×实际数量×实际天数结算)...。该合同还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D授权胡刚桥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C委托A为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合同还对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C向发包方出具《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全权委托我公司业务经理/A身份证号:XX××××代表我公司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XX基坑降水与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代理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的签署的文件资料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涉及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生效,至上述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021年9月17日、10月23日,《XX钢板桩记量表》签有“工程量属实进桩日期属实”、“工程量属实”字样,甲方栏有E、G签名。乙方栏中有“K、A”签名。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2021年11月30日,XX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做出XX管罚字(2021)第5070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C)在进行深基坑施工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违法行为作责令停业整顿,在住建部门批准复工前不得恢复施工,并处罚款10万元。

2022年1月16日,A在《XX边坡支护工程结算审核表》上备注“同意以上结算金额1136443.0元”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表中显示:钢板桩租赁费(施工方报审价为390924元,结算审核价为371782元)、钢板桩施工费用(施工方报审价为358800元,结算审核价为345440元)、赔桩费用(施工方报审价为96000元,结算审核价为72800元)、喷锚(施工方报审价、结算审核价均为325243元)、签证(施工方报审价为24843元,结算审核价为21178.3元)。7月25日,经B多次催要欠款,A将上述结算审核表用微信发送给B。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另查明,A在庭审中辩称《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尾部落款是其本人签字,但是工程名称是B法人M自行添加的。还辩称日期被B方改动了,A签字的时候工程名称是空白的,案涉合同是其他项目的,但经一审法院发问,其未陈述是哪个项目。后A在庭后质证时,又称与B就这个时间段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在2020年3月之前与B有业务往来,《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是以前往来业务的框架协议。

又查明,B在庭审中称案涉工程属于抢险工程,发生了滑坡,没有验收这个阶段,完工后就投入使用了。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再查明,C、A在庭审中自认,案涉项目是A借用C资质承接。B称事前对A与C的关系不知情,只对A。A在庭审中称结算审核表中的喷锚、签证是其本人施工,余下钢板桩租赁、钢板桩施工、赔桩部分是B完成的,B对此予以确认。B对C与A的挂靠关系并不知情。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C、A立即向B支付工程款753600.5元及利息(以75360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D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C、A、D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如下:

(一)案涉《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事实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效力如何认定?A在庭审中已自认《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上落款是本人签字,其以个人名义与B签订《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但辩称该合同在签订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栏系空白,后B方一年后添加“XX”“XX市”字样,B当庭予以否认,A申请对上述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后B法定代表人M接受一审法院调查时承认系其后添加,故对A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未予准许。因A在庭审答辩阶段辩中称其系C的员工,个人承认欠工程款属实,但金额不对。且在庭后补充质证时又称与B就这个时间段(案涉施工时段)没有签订(其他)合同,只是在2020年3月之前与B有业务往来,《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是以前往来业务的框架协议。一审法院认为,A先与B签订《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后C承接案涉工程,由B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后,A对案涉工程量进行核实签字,并将《XX边坡支护工程结算审核表》用微信发送给B的法定代表人,而与此同时其与B亦未签订其他合同,故B与A所签订《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事实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及于案涉工程。因C、A均未提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A与C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C、A均当庭陈述A借用C资质承接案涉工程,C对涉案工程不主张工程款,视为双方对其不利事实的陈述,予以确认。因A与B签订的《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二)本案承担工程款的责任主体?B与A有合同关系,B可以向A主张工程款,A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C与A之间系挂靠关系,A以C名义承接工程,B对此并不知情,故C应对本案所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原则上,当事人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各自的债务人承担责任。本条解释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条解释的适用应当从严把握。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该条解释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规定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B系A借用资质及多次违法转包或分包施工人,不属于以上第四十三条规定中的实际施工人范围,故B向D主张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三)B诉请的工程款金额如何确定,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涉案合同虽为无效合同,因涉案工程已实际交付,B主张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的折价补偿,予以支持。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参照B与A所签订《XX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约定内容:...XX钢板桩在工地施工期间如造成丢失、拔不了(因甲方原因)报废,每根9米人民币4500元计价,12米每根5000元计价。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不含税):1.按照延米计价:12米1000元/延米,9米800元/延米。2....3.本XX钢板桩进场计租赁费9米每根每天4元,12米每根第天5.5元。4.余款在XX钢板施工完成后一次性结清,如果到年底工程未完工,桩租结清工程总量结90%。15米桩租每支每天8元,15米每延米1400元和A在《XX边坡支护工程结算审核表》及《XX钢板桩记量表》的数额,涉案工程钢板桩租赁费为360747.5【9号楼:102根×4元/天×144天(9米)+33根×5.5元/天×111天(12米)+50根×8元/天×111天(15米)+8号楼:(66根×4元/天×124天+89根×4元/天×150天+30根×4元/天×132天)(9米)+(949根×5.5元/天×98天+37根×5.5元/天×112天+50根×5.5元/天×101天)(12米)+(20根×8元/天×94天+50根×8元/天×48天)(15米)】、钢板桩施工费用为268000元【(9号楼)57600元/1000元×800元(9米)+39200元/1400元×1000元(12米)+34000元/1700元×1400元(15米)+8号楼86400元/1000元×800元(9米)+80640元/1400元×1000元(12米)+47600元/1700元×1400(15米)】、赔桩费用70000元【9号楼:14根(12米)×5000元】,上述三项共698747.5元,即A应向B支付工程款为698747.5元。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谈钢板桩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B与A之间的欠付工程款利息依法调整以上述数额为基数自B起诉之日(2023年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一、限A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B支付下欠工程款698747.5元及逾期利息(以上述数额为基数自2023年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C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D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四、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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