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
互联网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2014年6月3日,A(乙方)与B(甲方)签订了《人防通风工程合同》,B为建设单位,A为施工单位。2014年6月9日,A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案涉工程固定总造价调整为440000元。合同签订后,A于2014年8月初开工。庭审中,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如下:案涉工程没有办理竣工验收,也没有办理结算,被告没有给付工程款以及案涉顶账房屋未办理抵顶手续,现该房屋已被查封。双方对案涉工程完工与否存在争议,即原告称,案涉工程于2014年9月完工;被告辩称,案涉工程没有完成。另查,2012年9月,双方签订《防护与通风设备安装合同》,B为建设单位,A为施工单位。约定: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XX;工程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区;工程内容为人防防护设备及人防通风系统,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防面积1690平方米;合同价款为防护设备工程款362810元。B于2012年9月20日支付全部工程款362810元,A亦开具已付款同等金额的发票。现B持此份合同认为此项下的工程A未竣工亦未验收,要求继续履行并完成竣工验收等反诉请求。A对此份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此份合同项下的施工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且B已支付全部工程款,就此份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双方无纠纷。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4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给付逾期利息(以工程款41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工程款22,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B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基于《人防通风工程合同》的逾期完工违约金1,075,200元(暂计自2014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直至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人防通风工程合同》,2023年5月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案涉工程的全部检验报告及业内档案资料:如反诉被告拒绝继续施工,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拆除已施工材料,将案涉场地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1,075,200元,直至案涉场地恢复原样;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2012年9月签订的主合同《防护与通风设备安装合同》,2023年5月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如反诉被告拒绝继续施工,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拆除已施工材料,将案涉场地恢复原样,并返还已支付的362,810元工程款,同时赔偿资金占用费144,686元,以362,810元为基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自201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日),直至案涉场地恢复原样;4、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根据合同约定,使案涉人防工程达到人防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5、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B与A签订的案涉《人防通风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根据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原告A的诉讼请求。B与A已明确约定给付工程款的条件是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按合同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后5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庭审中,双方共同确认涉案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亦未进行结算。虽原告主张位于案涉工程的商品房已销售说明案涉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或案涉工程已达到付款条件,据此,认定给付工程款的条件尚未成就,故原告主张被告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反诉原告B的反诉请求。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关于反诉原告主张违约金的问题。反诉原告认为,案涉工程至今未完工亦未竣工验收合格,系反诉被告已构成违约,反诉被告予以否认,且反诉原告未提供充足证据材料证明该主张。因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违约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因反诉原告请求反诉被告强制履行非金钱之债,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不继续履行合同就拆除已施工部分,将案涉场地恢复原状的问题。因双方之间的案涉合同并未解除,反诉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反诉被告已施工部分质量不合格,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由甲方(反诉原告)组织进行;如工程未通过人防和消防专业验收,则乙方(反诉被告)负责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故反诉原告此项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关于反诉原告依据《防护与通风设备安装合同》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节,本案审理的纠纷系基于《人防通风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防护与通风设备安装合同》与案涉合同均为各自独立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亦不相同,虽反诉原告称前合同与案涉合同为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关系,与本案有关联,但亦未举证证明,故反诉原告基于《防护与通风设备安装合同》提出的诉讼请求,本案不作处理。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行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款诉求被驳回法院判决:一、驳回本诉原告A的本诉请求;二、驳回反诉原告B的反诉请求。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