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
互联网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2018年3月19日,原、被告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XX市XX新区XX南街60号的防水工程发包给原告,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工程造价为110000元,经双方盖章签字正式生效后,同时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支付工程总额的30%计33000元,收到款后三日内正式进场开工开始计算工期,材料进场支付总额的65%计71500元,灯具安装前支付总额的5%计5500元。原告依约进行了施工,并于2018年9月20日为被告开具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总计为110000元,该两张发票被告已入账。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给付工程款未果,起诉来院。B向一审法院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起诉时共计42个月,按照年息4.85%计算,数额18672元)。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110000元,被告抗辩合同未实际履行,被告对原告提举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被告自认原告开具的发票其已入账,结合原告提举的其与“G”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原告对涉案工程按约进行了施工,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0000元。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被告答辩中提到G系其法定代表人弟弟,合同系其弟弟管理公司期间签订及财务人员不清楚情况收取发票的抗辩,恰恰证明原告有理由相信G能代表公司,另反映出被告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无法对抗原告的主张,被告提供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合同未实际履行,故对被告的抗辩,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点原、被告未予确认,原告于2018年9月20日为被告开具全额发票,故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较为妥当,原告主张按年息4.85%计算,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之规定,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法院判决:一、被告A(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B工程款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B的其它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