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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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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A申请再审称,1.本案诉争的建筑物主体质量存在问题,而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就是被申请人,其施工行为与建筑物主体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客观存在;而申请人没有提供施工图纸、没有现场监理、没有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部分楼房行为,与本案所争议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证据加以证明,原判决分配举证责任错误。2.通过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看出,案涉建筑的质量问题与申请人未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图纸存在设计缺陷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是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揽并组织施工的,更进一步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与申请人无关,应由被申请人在建筑物的法定使用期限内承担质量责任。3.根据案涉工程的投标书显示,被申请人已经收到了施工图纸,并据此进行了详细的报价、投标,并最终中标。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图纸,则可能带来的是被申请人无法施工,案涉工程工期顺延的后果。但在本案工程建设完成后,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图纸原因导致出现主体质量问题的责任,不应由申请人承担。4.本案所涉工程并非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且没有监理也不是减轻施工单位对建筑主体承担维修义务的法定事由。5.被申请人应当承担建筑物合理使用期间内主体结构质量瑕疵的维修责任,并承担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原判决酌定申请人自担60%的责任是否恰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双方签订的《XX村委二层住宅楼协议》第一条,由申请人提供施工图4份,但在本案审理中双方均不能提供施工图纸。申请人作为本案原告,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违约,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则应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己方主张成立所依据的事实的责任。申请人未提供施工图纸,致使案涉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等无法确定,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判决综合考虑申请人未提供图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工程质量现场进行监理监督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及部分楼房投入使用等事实,认定申请人自身对于质量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行使裁量权,酌定申请人自担60%责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综上,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行业律师 谈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因未提供施工图纸而自担60%责任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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