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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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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A申请再审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无书面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本案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与D(以下简称D)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这两份合同中,都包含XX大学XX校区XX中心真实漆工程,申请人已经将XX大学XX校区XX服务中心工程全部发包给XX二建。根据被申请人在(2021)XX0215民初3780号案件提供的XXXX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XX二建签订的《(岩棉)外保温、涂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合同约定的真石漆工程施工范围是XX大学XX校区学生XX服务中心项目全部真石漆工程,室内真石漆显然是属于真石漆工程范围内的。另外依据(2021)XX0215民初3780号案件XX市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XX大学XX校区学生XX服务中心外墙保温、线条、真石漆、玻璃微珠工程造价汇总表》所显示,本案XX大学XX校区学生XX服务中心项目全部真石漆工程系XX公司从XX二建处承揽,进行实际施工,依据(2021)XX0215民初3780号案件被申请人提交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可知,B从XX公司处承接债权,更加印证了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为XX公司,与本案被申请人B无关。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8.1.1条、6.1条规定,《XX大学景观真石漆工程量室内真石漆供料》是申请人对XX二建工程量的确认,并非结算单据。G对工程量确认是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本案被申请人在二审庭审笔录承认其属于XX公司员工,由XX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XX公司是XX大学XX校区学生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真石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申请人B不是适格原告。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本案的关键问题是B提交的《XX大学景观真石漆工程量室内真石漆供料》(以下简称《供料》)与XX公司、XX二建签订的《(岩棉)外保温、涂料、真石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真石漆工程是否属于同一个工程。虽然《(岩棉)外保温、涂料、真石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第七条“真石漆每平方米72元”与《供料》中“工程款:536.07×72元/平方米=38597.04元”的单价一致,但工程量及工程款均差别较大,且有外墙、室内真石漆工程的区别,因此A主张的二者系同一个工程、B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申请再审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 谈建筑工程真石漆工程实际施工人争议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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