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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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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A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已认定安装的防火门存在掉漆等质量问题,但又简单地以《XX消防施工协议》载明的价款作为工程价款,自相矛盾,系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B己完成的工程造价远低于申请人己经抵顶的两套房屋的价值,应当据实结算。B违约在先,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适用5%的质保金与B是否违约并不矛盾,系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申请人关于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并无不当属事实认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但未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了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并认为所适用的法律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首先,A与B于2018年9月12日签订的《XX消防施工协议》第二部分约定的施工项目价格明细表载明:“4#防火门,1,112,285元,已完成”“(车库)预埋,990,263.20元,已完成。”以上应视为双方对B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确认。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以房屋抵顶工程款,二审调查中,A认可已抵顶了两套房屋,目前已办理网签,进一步证实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已形成一致意见,并开始履行以房屋抵顶工程款的协议内容,故原审依据以上事实对A关于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并无不妥。对于A主张B逾期完成施工任务构成违约问题,双方签订在案的《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中并未约定明确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总工期,且A未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系因B的原因造成,故原审对A所提该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A所提因质量问题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问题,因双方对防火门的维修未达成协议,故二审认为一审适用《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中5%的质保金约定处理本案应属适当,亦无不妥。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涉案合同订立时间、发生争议时间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一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确有不当,但二审认为该法律适用问题对本案审理结果没有影响,并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房屋抵顶工程款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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