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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

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2020年10月25日,B(乙方、受托方)与A(甲方、委托方)签订《XXXX中心项目XX区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XX区东北两侧基坑顶双液注浆及水泥浆加固所需之设备钻孔及袖阀管埋设勘察工作;本工程固定总价322532.79元,本工程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办理结算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等全套请款资料后的45个日历天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100%;等。

2021年5月18日,B、A双方签订《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表》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结算总造价322532.79元。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A向B支付工程款322532.79元;2、A向B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59162.23(以322532.79元为本金,从2021年7月2日起算,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B与A签订的《XXXX中心项目XX区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现B主张A拖欠工程款322532.79元未付,A并未提出异议,仅以未达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由拒绝付款,故一审法院对于B主张A欠付款项的金额予以认定。A抗辩B并无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及发票,从B提交的证据来看,B已经开具了全额发票并于2021年10月20日邮寄,A并未发表否定意见应承担不利后果。退一步讲,双方已经签署了《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表》确认结算总造价322532.79元,A理应知悉其司应当向B支付该工程款。故A抗辩工程款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意见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纳。B要求A支付工程款322532.79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关于违约金问题。B要求A支付违约金,实质是因A逾期给付工程款给B造成的利息损失。合同约定系A收到请款资料后45天向B支付,故B要求A支付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2日依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从B邮寄发票后45天即2021年12月3日起算。B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无明确的合同依据,一审法院酌情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即可。因A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本案诉讼,故本案受理费由A负担。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律师谈基坑抢险钻孔及埋管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款纠纷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A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工程款322532.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1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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