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
互联网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2006年5月16日A与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B作为发包人,将位于XX市XX路XX工程的土建、安装等工程交由承包人A施工,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工期为720天,合同价款约55000000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B“XX”工程项目施工协议书》,约定B(甲方)将XX市XX路XX约45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5500万元的工程交由A(乙方)施工,协议第六条第四项约定“工程全部竣工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达到实际完成量的9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工程量款达到95%,剩余5%为本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按合同要求执行。”协议第七条第三项约定“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一个月内按月利率6.045%计取利息并支付给乙方”。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根据B提交的2007年4月的《报告》显示,正在建设中的“XX”工程,施工用电为4396.76元,该报告落款处C签字同意从工程款扣除,并加盖XX分公司印章。B提交当日的记账凭证亦显示预付账款4396.76元。庭审中,B认可案涉工程款通过代扣代缴税金984550元,代开税票29000000元;A陈述其已开具39570000元发票。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B支付A工程款750259.26元及利息损失163681.6元;2.判决确认A在750259.26元工程款范围内就B开发的XX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B承担。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B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A返还B多付的工程款1839672.58元;2.判令A立即开具并交付B已支付的54236744.99元工程款相对应的合法发票;3.本案本诉、反诉诉讼费由A承担。诉讼过程中,B变更反诉请求为:1.判令A返还B多付的工程款1899672.58元;2.判令A立即开具并交付B已支付的15847072.41元工程款相对应的合法发票;3.本案本诉、反诉诉讼费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B实际支付A的工程款数额的认定;二、B主张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该院对此逐一评判如下:

庭审中,双方对于《建设工程结算定案单》载明的审定值合计52397072.41元均无异议,A认可其共计收到B支付的案涉项目工程款为51504649.64元,B陈述其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为54314744.99元,对于双方争议的款项,该院逐一评判如下:

一、B实际支付A的工程款数额的认定。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综上,欠付工程款为:52397072.41元(总造价)-51504649.64元(已收款)-700000元(车款)-22743.15元(违约金)=169679.62元。

关于A主张B支付自结算之后2021年1月21日至起诉日2022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损失163681.6元的请求,其依据750259.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虽然双方协议中约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一个月内按月利率6.045%计取利息,但该约定过高,该院认为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A以四倍计算过高,应当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即169679.62元,按照LPR分段计算调整为9104.8元。对于2022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也应按LPR分段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A主张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该院不予支持。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关于A主张确认其在750259.26元工程款范围内就B开发的XX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工程于2009年12月9日竣工验收,又根据《B“XX”工程项目施工协议书》第六条第4项约定“全部竣工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达到实际完成量的9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工程款达到95%,剩余5%为本工程保修金。”A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已超过法定期限,故A该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二、B主张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承上所述,B尚欠A工程款169679.62元,故其反诉请求A返还超付工程款1899672.58元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关于B要求A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该院认为,首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XX”工程项目施工协议书》均对发票事项未作具体约定,故开具发票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A开具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存在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情形,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由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故对B要求A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综上,B的反诉请求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A工程款169679.62元;二、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A逾期付款利息(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9104.8元,并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2年6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B的反诉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