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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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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2011年2月22日,A(承包人)与案外人C(发包人)订立案涉合同,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后发包人C(甲方)与A(乙方)、B(丙方),签订案涉合同的补充协议(一),约定:甲方在案涉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从2011年5月1日起由丙方全部承担;补充协议未涉及的条款仍按案涉合同执行。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2013年3月29日,案涉装修工程所在的“XX城”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显示,“XX城”建筑面积216374平方米,建设单位为C,总包单位为XX(集团)总公司。2014年12月,XX装饰协会向A就“XX城装饰”颁发2013-2014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015年1月22日,A、B及案涉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单位共同出具《工程结算造价定案表》,确认案涉装修工程结算价为66006248.08元。A已向B开具66006248.08元的发票,B已付工程款63480085.63元,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2016年10月25日,A、B及其他施工单位在XX城1308会议室召开《关于XX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报的会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B提交《会议纪要》(复印件)载明,经向墙革办咨询,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及发票均未达到要求……我司于2016年10月25日组织专题会议,再次催促各相关单位须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有效发票和资料提交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该会议纪要上无与会人员签字,A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B提交A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无落款日期),上载:我司承接贵司XX城9-58层室内精装修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未含新型墙体材料押金430000元,待贵司与总包墙体押金退回后再返还我司等。A自认其于2020年11月20日将该承诺书送达B。

2017年2月24日,XX公司向A发函称,近期发现走火梯前室多处墙砖松脱开裂,要求A于2017年3月前进行修复。后该司自行委托案外人进行维修,B主张因此发生修复费用32059.78元,A同意该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2019年5月10日,A、B及XX公司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载明B近段时间对装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详见附件,上述问题经A维修处理,个别问题已修复,但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不能处理完好。各方代表在该记录上签字。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B向A支付工程款2526162.45元(包括质量保证金776037.49元、XX保证金1320124.96元、新型墙体材料押金4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26162.45元为本金,从联调案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B承担。

另查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XX01民终21647号民事判决认定以下事实:(2016)XX仲案字第11740号裁决书对B与XX(集团)总公司之间的总包合同予以裁决,其中认为XX城项目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5日申报XX,但XX市建筑业联合会出具了通知明确认为涉案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该项目通过资料评审,原因是毛坯面积超过25%等。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质保金。首先,B提交的证据显示经其授权的XX公司就出现的质量问题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与A沟通,且以此为由拒付剩余质保金。双方就此存在较大争议,直至2019年双方仍就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修复责任进行协商。因此,B主张质保金的支付超过诉讼时效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其次,现质保期届满,全部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已成就,B依约应向A支付剩余质保金776037.49元,鉴于A确认并同意抵扣已经发生的维修费用32059.78元,故B还应向A支付质保金743977.71元。至于利息,A依约请求B自2021年9月14日起,以欠付质保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符合理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关于XX奖金。首先,根据查明事实可知,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申报XX工程XX,但未获奖,该奖项是建筑行业最高奖项,其申报、评奖、颁奖等程序均属公开发布的信息,故B作为建筑行业资深从业者,却主张其不知“XX城”项目未获XX,不合常理,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其次,B作为公司法人,重大意思表示应由其直接书面作出或者经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作出,而A所举录音中录音之对象身份不明,亦无证据显示其经B合法授权,且亦无证据显示该录音经被录音者知晓并同意,因此,一审法院对该录音不予采纳。再次,A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据均为复印件,并不能证实其曾向B主张XX奖金。鉴上,“XX城”项目于2015年未获XX,A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诉讼时效内向B主张过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抗辩其该项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理据充分,一审法院对A该项诉请不予支持。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押金。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就该押金的负担进行约定,A于2020年向B作出承诺“待贵司与总包墙体押金退回后再返还我公司”,现无证据显示该押金已经退回B,且无证据证明A已经向B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致使押金退回条件成就,而B怠于办理退回手续,故A该项诉请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B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A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743977.71元;二、B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A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利息以743977.7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存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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