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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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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B与C于2016年9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C以16298836.99元承包XX综合楼。D与E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D分包XX综合楼的墙面抹灰工程、地暖找平层、地下室混凝土地面、消防水池抹灰等劳务工作,承包方式为包轻工,所需材料E提供。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2019年6月21日D和E雇佣的案涉工程项目部负责人F等相关人员进行结算,经结算,D劳务费为724400元,E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上述劳务费扣除3000元保修费后已支付465000元和150000元,尚欠106400元。案涉工程于2019年6月7日已竣工验收并交付投入使用。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D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C向D支付工程款107000元;2.判令B、C向D支付工程款利息10738元(以工程款70777元为基数按3.65%支付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日为8854元,以36223元保修金为基数按3.65%支付自2021年9月28日计算至2023年3月2日利息1884元,2022年3月3日之后的工程款利息以107000元为基数,按3.65%给付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3.判令A在继承E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关于D主张款项性质及付款主体问题,原审法院认为,D以其和E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项目部负责人F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请求被告B、C支付工程款,从《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名称及具体内容包轻工及结算项目抹灰、贴砖等内容明确D提供劳务,庭审中D亦认可其提供劳务,材料由E负责提供的事实,故本案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D主张款项应为劳务费,并非工程款。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对D劳务费的付款主体问题,因D系提供劳务,并非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C主张劳务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E以个人名义和D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非以C名义签订,D也未提供证据证明E签订合同时持有C授权委托书、盖章等使得D相信E有权代理C,现D以E借用C资质为由请求C支付劳务费,即使E和C存在挂靠关系,D签订劳务合同时已知情E借用C资质及案涉工程由E实际施工,其所选择提供劳务的对象为E,并非C,故D请求C承担支付劳务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E以个人名义和D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权利义务由E承受,D劳务费应由E支付,因E已去世,应由其配偶A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关于D诉求款项数额问题及利息应否予以支持问题,原审法院认为,D提交结算单证明D劳务费合计724400元,E扣除保修费3000元后支付465000元和150000元,尚欠劳务费106400元(合计劳务费724400元-维修金3000元-已支付615000元)。A辩称D诉求劳务费107000元中应扣除3000元的维修费,因维修费在结算单中已扣除,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E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D,案涉工程已验收合格,D依约提供了劳务,有权请求支付劳务费,因劳务合同相对方E已去世,由其配偶A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因利息属法定孳息,对D诉求支付利息予以支持。D诉求的首付款70777元及保修金30333元分段利息因上述劳务费已支付给D,不予支持,D和E已于2019年6月21日结算确认劳务费,自2019年6月21日应支付D劳务费,现D诉求自2022年3月3日起算利息应予支持,逾期利息应以未支付劳务费106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诉争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依法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费纠纷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被告A在继承E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劳务费106400元及利息(以106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D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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