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
互联网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2013年3月11日、2013年4月9日,丁(有限公司)【现名称为丙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发包给甲公司。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两份《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甲公司分别将上述“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转包给乙公司。《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约定:1.“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合同价款46,700,000元、“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合同价款10,380,000元;2.合同6.4.1条规定工程拨款: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账后三日内支付。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合同6.4.2条规定:甲方按合同价款的3%收取管理费,本项目第二次进度款到账后付清。乙方结算进度款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合同6.4.3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甲方与业主完成竣工结算后十日内与乙方进行竣工结算。3.本工程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工程施工。2014年10月31日,案涉两项工程完成施工,2018年6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2018年4月22日,案涉工程“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高杆灯电缆出现问题,乙公司与甲公司在XX市举行会谈,乙公司认为应当进行产品质量缺陷鉴定。2021年5月,丙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公司支付案涉工程尾款。2021年1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对“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进行结算,甲公司的工作人员A等人在乙公司制作的《XX建设安装工程结算书》上签名确认,“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审定价45,666,097.13元(含税价),“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审定价9,965,679.03元(含税价)。2021年12月2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两张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分别为5,753,619.43元、2,826,797.43元。2022年3月9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委托授权,对乙公司所欠付的10人工程款中的4人支付工程款合计337,810元。甲公司尚欠乙公司案涉工程款3,365,008.56元未支付。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一审另查明,2022年4月15日,业主方向丙公司发出《关于某公司外配套线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函》,2022年7月20日,丙公司设计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向甲公司发出《关于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外配套线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事宜的告知函》,提出外配套线缆出现开裂、破损、粉末形态剥落等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需要配合电缆委托鉴定工作。乙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工程款3,365,008.56元。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甲公司将其承包的“戊公司仓储设施搬迁工程(一、二标段)”“XX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无案涉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乙公司完成案涉工程施工义务并交付甲公司,案涉工程已于2018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双方的约定,甲公司应当及时向乙公司支付案涉工程尾款。庭审中甲公司对乙公司主张的工程款数额认可,但认为案涉工程质量问题并未妥善解决,不能向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双方合同中约定了2年的质保期已届满,乙公司主张的剩余工程款3,365,008.56元合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设仓储设施搬迁工程纠纷遂判决: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乙公司工程款3,365,008.56元。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