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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2021年8月27日,C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XX县XX项目消防专项消防工程分包合同》。2021年10月8日,C与B、A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C将XX县XX项目消防工程中的12#、13#、14#、15#主楼及商业和车库消防工程的劳务清工发包给B、A,承包单价每平方米12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20万元,其后按照月进度支付,扣除3%质保金。该合同还约定,工程主材由C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时间和数量进场,造成误工的应给予赔偿。2022年1月29日,C首次支付B、A工程款100000元。施工过程中,C共计支付B、A工程款515000元。2022年5月30日,C工地负责人G向B、A出具《承诺书》载明,“……若再次发生材料不进场影响工人施工,将给予施工班组每天2000元的赔偿”。2022年11月24日,被告工人上访后,原告垫付被告工人工资353369元。双方后因合同工程量是否完工发生争议,未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未验收。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审理期间,原告诉讼代理人G表示,为避免鉴定造成损失,不再追究被告未完工责任,可以按照总施工量给被告结算合同内工程款为793354.4。双方对合同之外的零星工程款确定为29200元。双方通过核对确认原告应支付被告工程款(劳务费)总计822354.4元,原告已实际支付868369元,超付46014.6元。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原审原告C向一审法院的起诉请求: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92295.6元和垫付41个农民工工资537245元,合计629540.6元。

原审反诉原告A、B向一审法院的反诉请求:反诉被告C支付剩余工程款359464元,庭审中明确诉讼请求为管理费(A工资)120000元、工伤补偿58000元、违约损失190360元。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B、A为C提供工程劳务,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B、A主张的管理费和工伤补偿没有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主张的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的违约损失,按照其记录停工天数17天,每天2000元计算,应为34000元;其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损失,按照其记录为延付10万元210天,酌定为15000元。C主张的超付款应按照双方核对确认金额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B、A返还原告C超付劳务费46014.60元;二、反诉被告C支付反诉原告B、A违约损失49000.00元;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相折抵,C应支付B、A298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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