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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B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A向B支付工程款406251.22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21年4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A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支付工程款406251.22元及利息(以406251.22元为本金,从2022年4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27450.74元为限);二、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8元、财产保全费2638.5元,由被告A负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人A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中要求A“以406251.22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27450.74元为限”的判决内容,改判A不需要支付利息。事实和理由:市场形势下行,导致A无法支付货款,而非A主观原因导致,A不需要向B支付违约金。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被上诉人B答辩称: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A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B在一审主张的利息是双方签订的《XX(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该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B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判决A向B支付工程款利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关于A应否向B支付工程款的利息,首先,《XX(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及《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当依约履行。其次,双方对A尚欠B工程款406251.22元并无异议。第三,《XX(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A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60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暂定总价的3%为限。B要求A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具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判决A向B支付从《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第61天(即2022年4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总额以27450.74元(915024.5元×3%)为限,处理正确,应予维持。A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2016]221号)第三部分关于“裁判主文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A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工程款406251.22元及利息(以406251.22元为本金,从2022年4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27450.74元为限);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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