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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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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2012年9月25日,以原告B为发包人、以被告(原名C,后更名为A)为承包人,签订了《XX生产线余热发电安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工程内容为:窑头、窑尾两台锅炉本体及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423万元。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赔偿费,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2021年,原告因2号线窑尾各级锅炉墙体膨胀节更换项目对外进行招标,案外人XX材料有限公司中标。2021年11月16日,以原告为发包方,XX材料有限公司为承包方签订了《2号线窑尾各级锅炉墙体膨胀节更换合同》,价格为36.5万元,该工程于2022年2月21日竣工,XX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原告开具全额发票。2022年4月20日,XX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B2#线窑尾锅炉补偿器维修说明》,内容为:“2022年1月6日XX材料有限公司对2#线窑尾锅炉密封装置(膨胀节)进行维修,在拆解保温后发现六层补偿器部分基本全部用角铁替代,在三层和六层还有小部分连角铁也没有,所以这六层补偿器没有办法补漏维修只能更换角铁,根据图纸要求需要做新的密封装置(膨胀节)进行全部替换。又查,E系被告A员工,是案涉项目的项目经理,在2021年11月7日原告单位讨论案涉锅炉的会议中认可存在未按照图纸施工的情形。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B向一审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不按图纸施工,对锅炉各层交接处应该用密封装置(胀缩接头)进行焊接,而被告是以角铁替代胀缩接头,由于角铁达不到膨胀系数要求造成焊接处开裂而发生二次维修和更换,其损失费用36.5万元;2、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13页工程质量15.1条、23页35.2条、34页35.2(2)被告承担合同总价款的5%赔偿费,计总价款423万元×5%,合计211,500元;3、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原告B与被告A签署的《XX生产线余热发电安装工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原、被告应当依约履行。案涉锅炉密封装置的设计图纸标注为胀缩接头,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供了XX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B2#线窑尾锅炉补偿器维修说明》及拆除的大量角铁图片,结合视频中被告原员工E关于存在没按照图纸施工的言论、证人赵某的证言,一审法院认为足以认定被告在对涉案锅炉密封装置施工时存在用角铁替代胀缩接头进行安装的行为,图纸作为该合同的组成文件,被告未依照图纸进行施工即属于合同第35.2第(2)项中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被告辩称案涉工程已于2013年9月6日经当地锅检部门检验合格,工程到现在完成十年,里面有维修是很正常的事情,因被告未按照图纸施工、利用角铁替代胀缩接头为事实,而锅炉密封装置为隐蔽工程,外观无法及时发现,即使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也不是对涉案工程符合原、被告合同约定标准的认可,不能免除被告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后果,故对被告的该项辩解,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费用36.5万元及5%的赔偿费。因被告A原因导致锅炉密封装置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赔偿费,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原告据此主张损失费用36.5万元及5%的赔偿费。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之规定可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均系填补违约所致损失的方法,不应超过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总额,当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减少,本案中,被告虽然未直接要求调整违约金,但在庭审中提出了原告所述不属实的抗辩并否认违约的存在,该主张视为包含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意见,现原告因被告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而委托案外人进行维修支出36.5万元,系其实际损失数额,一审法院予以确认,但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同时仍支付5%的违约金,依据不充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安装工程给付维修款诉讼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给付维修款36.5万元。二、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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