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2022年5月20日,原告B与被告A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将XX看台结构承包给原告,承包方式为劳务费,工程期限为45天,工程总价为145,000元,工程量若减少,工程总价款不变,若工程量增加,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总工程款。合同已经完成。截至目前,被告A支付原告B工程款125,000元,尚欠工程款20,000元。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7,860元,被告给付拖欠的人工费20,000元,被告给付增加工程量的人工费18,000元,共计105,8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经按双方约定完成施工,被告尚欠工程款不予给付,系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20,000元的诉求有理,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后期增加的工程款18,000元和赔偿经济损失67,860元的诉请,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诉请,故对该诉请该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拖欠的人工费诉讼判决:一、被告A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B工程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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