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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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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B承建D开发的XX园五期、六期工程,C于2016年5月18日与B签署了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后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其中23#-27#楼,由C施工。并约定C应按工程总价的2%上缴B管理费,税金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全额上缴。其他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包括招投标费用、检查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预留期限为二年,到期无息返还。该工程于2017年12月18日完工并经验收合格。C与B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对账单,对账单记载应扣质保金4,234,200元,已经抵扣房产面积为1283平方米,应扣阁楼面积款425,000元,已经抵扣房产面积128.78平方米。应扣税金、管理费7,452,300元,应扣保险费97,700元,应扣档案资料及投标费130,200元,应扣检测费781,700元,代付混凝土520,000元。XX园5-6期4#楼、6#楼、9#楼、27#楼、11#楼、12#楼、17#楼、24#楼共8栋,面积23027.2平方米;8#楼中的8-1-201……8-2-302等20套房屋,面积1748.65平方米,以上合计24775.85平方米,已经拨付给C。截止对账日,C尚欠B税金费用为3,011,600元。同时记载施工中涉及地下工程面积部分,以法院裁判文书确认为准,应扣阁楼面积以三方确认为准。另查,(2020)XX0323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XX03民终430号判决书(现在已经生效,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中确定地下工程单价为1350元/平方米。C施工的23#-27#楼地下部分可计算建筑面积的为10905.56平方米,合计工程款为:14,722,506元(1350元/平方米×10905.56平方米)。再查,B替C垫付诉讼案件执行款共计2,567,219元。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支付拖欠工程款17,120,000元,及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D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C对XX园五、六期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B、D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C作为实际施工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B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工程款,工程款数额14,722,506元(1350元/平方米×10905.56平方米),双方均予认可,故C起诉要求B给付地下工程的工程款部分,该院予以支持。C请求B返还XX园五、六期质保金4,234,200元,因该工程已于2017年12月18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双方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现期限已届满,故C的该项请求,该院予以支持。C起诉要求返还的保险金、档案资料及投标费、管理费、检测费,因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该几项费用由C负担,且是工程中必然发生的费用,故C的该部分请求,该院不予支持。C请求B返还无理由扣除C两套房屋价款部分,因C未提供证据证实该两笔款项由B实际占用,且现有证据表明该两套房屋已经拨付给C,故C的该项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关于C起诉要求返还的阁楼面积款,因对账单中明确说明需要三方确认,B未提供证据证明经三方确认,即扣留阁楼面积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C起诉要求的利息部分,应自C起诉之日始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C起诉要求D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对XX园5-6期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部分,D虽然为工程的发包方,但是其与工程承包方B的工程款纠纷已经在生效民事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为了不增加企业诉累,C可以就B获得的D支付的执行款优先受偿,故C的该部分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关于B抗辩主张的C尚欠其公司钢管及塔吊费用1,014,815元,因该费用发生时间为2016-2017年,双方签订的对账单时间为2019年,该费用早于对账单,B提供的费用清单仅仅是其公司自己的记录账目,没有C的签字,且C予以否认,故B的这一抗辩主张该院不予支持。关于B主张的应予扣除其为C垫付的执行款2,567,219元的抗辩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诉讼判决如下:一、A于该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C工程款13,802,887元(14,722,506元+4,234,200元+425,000元-3,011,600元-2,567,21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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