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
互联网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

2016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XX热源4#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锅炉平台、预埋件、煤斗、孔桩基础。开工日期2016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20日。工程暂定价款850,000元,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结算。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将施工工作到完成并具备开工条件,被告应向原告预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用于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后续付款中,此款项按比例陆续扣除。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孔桩基础完成,被告向原告付至孔桩工程总价的70%工程款;锅炉7米平台完成,具备锅炉安装条件,被告向原告付至7米平台总价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递交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工程总价80%的工程款,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被告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两次退还,竣工满2年,被告退回质保金的80%,竣工满5年,被告将剩余的质保金一次性退回原告,并约定质保期为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于2019年4月12日进行结算,确认工程结算金额853,826元。被告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向原告支付255,000元、425,000元共计680,000元。就尚欠工程款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诉至本院,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9)辽0112民初116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为质保金的20%即8,538.26元因未到质保期,不具备支付条件未予支持,其余部分予以支持。现已达到返还条件,原告起诉来院。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B向一审法院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工程款8,538.26元;2、被告支付欠款利息,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计算;3、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被告亦应按约定时间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被告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两次退还,竣工满2年,被告退回质保金的80%,竣工满5年,被告将剩余的质保金一次性退回原告,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5年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故原告主张返还质保金8,538.26元,本院予以支持。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关于利息应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抗辩不应支付利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锅炉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欠款诉讼法院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B质保金8,538.26元;二、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B质保金8,538.26元的利息(以8,538.2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B的其它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