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2015年开始,B、A(XX)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多个工程项目,B给A(XX)有限公司提供防排烟系统通风金属管道设备及设备安装,砖墙空洞等零星施工,现案涉项目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2020年1月15日,经双方确认,多个项目工程总价款为6034864元,其中工程款5748600元(含维修费8400元),质保金286264元。A(XX)有限公司先后向B支付工程款5200413元,其中包含2020年1月15日双方确认已付款5109261元(包含以车抵债670000元和以房抵债500000元)、工程借款5000元、A(XX)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B”工程款确认单之后付款70000元、(2021)辽0112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A(XX)有限公司向B返还质保金16152元。现B就剩余欠付工程款索要无果,诉至法院。另查,审理中B认可A(XX)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数额为834398元。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B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A(XX)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和质保金合计909451元及利息(从起诉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占用该笔资金利息);2、案件诉讼费用由A(XX)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B与A(XX)有限公司(原名XX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更名为XX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日更名为A(XX)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根据法庭调查中B、A(XX)有限公司的陈述及双方签署《B工程款确认单》,可以认定,B已按合同约定如约施工,案涉工程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款结算金额为6034864元,A(XX)有限公司已付工程款5109261元。B、A(XX)有限公司签署《B工程款确认单》后,B存在工程借款5000元、A(XX)有限公司付款70000元、(2021)辽0112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A(XX)有限公司向B返还质保金16152元,A(XX)有限公司拖欠B工程款数额为834451元(6034864元-5109261元-5000元-70000元-16152元)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审理中B认可A(XX)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金额834398元予以确认。对A(XX)有限公司提出“B工程确认单”中存在遗漏其他车辆作价300000元抵顶工程款及B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辩解,因缺乏证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关于B要求支付利息的问题。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案涉工程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双方对工程款现已结算完毕,A(XX)有限公司未向B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一审法院以B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A(XX)有限公司以欠付工程款834398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A(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支付工程款834398元;二、被告A(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支付利息(以834398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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