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
互联网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2021年3月1日,被告D与被告C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C(承包人)承包D(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为XX11场1标、2标猪舍土建及附属工程,工程地点为XX县两家子乡,承包范围为承包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上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同时约定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价款约定为15386528.63元,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原告B、A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承包涉案工程,原告A主要负责一标工程,原告B主要负责二标工程,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平均分配利润。2021年4月2日,二原告向被告C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2021年5月15日,被告D与被告C签订《结算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一致认可被告C已施工的内容,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结算,结算合同价款为2641929.18元。庭审中,被告D自认与被告C对涉案工程中无争议部分已经结算完毕,但对有争议部分,因被告C未提供结算材料,具体数额尚不清楚。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2021年7月7日,案外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C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及《承诺书》,原告B、原告A分别在上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及《承诺书》中的保证人处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中约定,工程的计量、计价、结算标准和依据,均以C确定为准且不得高于C同类工程项目价格和结算标准,若双方对最终工程款结算造价有争议,应由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实提供其投入工程建设的各项材料、设备产品及人工的价格等证明资料,经C认定后的相应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另查,2020年12月25日,被告D投资人变更为被告E,原告B、A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1.判决D向原告支付已完工程款的工程款3,114,102.09元;2.判决D向原告支付已购买进入施工现场未使用到已完工程的材料款746,838.81元;3.判决D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施工而向第三方购买材料交付的预付款509,290.22元;4.判决D给付原告因被告于2021年5月12日通知暂停施工后的机械设备的停窝工损失共计600,491.34元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37,080元;5.判决D给付原告,因被告于2021年5月12日通知暂停施工至2021年6月12日通知停止施工期间的施工人员的停窝工损失共计1,440,695.33元;6.判决D给付原告,因被告于2021年5月12日通知暂停施工后一直未恢复施工亦未接收现场材料,原告雇佣的现场材料看护员2人,工资每人每月4,800元,自2021年5月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接收材料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5月为116,800元;7.判决D给付原告代付的工程现场电费2,500元。以上合计6,568,797.79元。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原告B、A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D以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的总计数额(6,568,797.79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B、A变更诉讼请求第三项为:判决被告D接收案涉工程项目的看护职责,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原告B、A变更第四项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C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被告E在其认缴出资额未出资部分范围内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裁判理由

本案中,被告D系涉案工程的发包人,被告C系承包人,原告B、A借用案外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实际施工,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一审法院认定如下:

1.二原告主张已购买进入施工现场未使用到已完工程的材料款746,838.81元的诉讼请求。2.二原告主张其为施工而向第三方购买材料交付的预付款509290.22元的诉讼请求。3.二原告主张机械设备的停窝工损失600491.34元、机械设备进出场费37080元以及从2021年5月12日通知暂停施工至2021年6月12日期间的施工人员的停窝工损失1440695.33元的诉讼请求。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4.二原告主张现场材料看护员工资的诉讼请求。原告为看护工程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和设备,二原告雇佣两名现场看管员,受益人为被告D,工人工资每人每月以3000元计算为宜,看管人员的工资应当由被告D承担,从2021年6月18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5.二原告主张代付的工程现场电费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合同材料款预付款工程款纠纷法院判决:一、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B、A工程款共计3114102.09元及利息(利息以3114102.09元为基准,从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工程款3114102.09元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B、A已购买进入施工现场未使用到已完工程的材料款695178.89元、材料预付款509290.22元、机械设备停窝工损失110375.8元、施工人员的停窝工损失675412.5元,代付电费2500元,以上共计1992757.41元;四、被告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B、A现场看护员工资(按二人计算,每人每月3000元,从2021年6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五、被告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接管原告B、A工程项目的看护职责;六、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B、A鉴定费130,000元。七、驳回原告B、A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75元,原告B、A已预交,由被告C负担333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XX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B、A预交的33375元,应予退还。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