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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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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原告C于2016年7月至8月为B建设XX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安装基地工程施工。同年8月14日被告B与A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对于B建设XX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安装基地工程的承包范围为:钢结构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后被告D借用A的资质接替了C正在施工的涉案工程,并于2016年8月12日为C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C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如果没有现金用4S店新车偿还。备注:此欠款是给XX4S店,E施工中所欠款。在D工程款扣除,E把4S店车拨给D,由D直接拨付给C”,欠条下面载有被告D的签字确认。后C中止该项目的施工。2017年9月30日该涉案工程竣工。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C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D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被告A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D在A盖章处签字并于2016年8月12日给原告C出具欠条一张,被告D作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借用A的资质承包工程,属于施工合同中的挂靠关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级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现原告要求被告D立即给付工程款15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对此工程款未约定利息,现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即2019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认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因挂靠行为违反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被告A允许被告D借用资质的行为系帮助被告D规避法律,主观上也有过错,故A对被告D欠原告C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原告C所承建工程是B建设XX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安装基地工程施工,B未能提供对于该工程已经全部结算完毕的证据,故B应对该笔工程款在未给付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条之规定,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例判决:一、被告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C工程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01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随本清);二、被告A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XXB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未付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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