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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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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管辖权成立错误。本案约定管辖行为因违反了专属管辖原则而无效,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本案双方虽然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作为专属管辖,约定的管辖法院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但合同内容是XX公司为XX公司设计、施工安装钢板仓工程,合同主体内容是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系特殊的承揽合同,XX公司交付的钢板仓为不可移动建筑,施工方需要相应资质才可施工。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故本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参照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本案的不动产所在地位于XX省XX市XX区,应该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唯一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请法院依法裁定移送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本案双方签订《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合同内容为钢板仓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保修。故本案案由确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并无不当。涉案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中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管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遵照执行。现原告住所地为葫芦岛市龙港区,故本案龙港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加工钢板仓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异议案例综上,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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