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互联网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设立XX分公司,2015年8月27日更名为XX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2017年11月29日更名为AXX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注销。2015年4月17日该分公司负责人由R变更为T。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2013年11月5日,AXX分公司(发包单位,甲方)与E(分项工程承包单位,乙方)签订《干挂石材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AXX分公司将XXXX3#、8#楼石材幕墙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E,约定:预计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包工包料综合价格为370元,实际总造价按实际干挂石材幕墙的展开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综合价计算;工期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4月30日;付款方式为进场先预付20万元,按照施工完成量支付进度款至8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结算完成后一个月付至工程总造价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一年保修期届满后无息返还;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向乙方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D代表AXX分公司备注:3#8#楼按结算实际数量,每平方增加管理费5元/㎡。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除E于2013年11月5日、2013年12月5日分别领取工程款20万元、35万元外,后续均由B以自己或者与E共同名义领取工程款。2013年11月5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E、B累计收到工程款5,506,800元。

B向C、D索款过程中,D先后于2019年8月28日、2021年7月4日向B发送了《XX外幕墙工程结算(B班组)》和《B公馆付款情况》、统计表,前者载明已付款5,393,800元,尚欠263,900元,其中密封胶补价差5万元、11月5日7#楼窗口打胶问题甲方罚款45,000元,后者载明截至2021年6月份共计付款5,466,800元。B称,领钱金额不会错,但总工程量差距很大,双方得对一下,不认可只欠二十几万。

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C、D、A连带支付B工程款人民币1,101,152.5元;2.请求判令C、D、A连带支付B工程款的逾期利息,以1,101,152.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至余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诉讼费用由C、D、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庭审情况,各方讼争焦点确定为:一是法律关系及民事责任主体问题,二是工程款数额问题,三是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AXX分公司与E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B承继了E在前述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接续施工,根据B的领款及后续索款活动可以看出,A对此是明知且接受的,该事实构成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则劳务分包合同对B、A具有约束力,B取代了E在合同中的乙方地位,享有基于合同产生的一切债权并承担全部债务。XX分公司已注销,基于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A承担。B主张,案涉项目是由C承接,其为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挂靠于AXX分公司,但是B未就其前述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法院对此不予确认,故C、D在本案中的活动均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相关司法解释亦做相同的否定性评价,因此本案所涉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是承办人有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的权利。

C、D、A对E、B的实际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持有异议,但是其在有义务且有能力对此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未做举证,则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机构根据B提供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勘查计算出的工程数量。法院对案涉工程款确定如下:一、3#、8#楼外墙干挂工程系合同文本约定施工范围,工程量分别为5200.64㎡、5285.68㎡,按照370元/㎡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合计3,879,938.4元;二、4#、6#、7#等属于新增加的施工项目,双方并未另行签订合同,应认定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形成了变更(增加)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的合意。对于新增部分的单价,双方未重新做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之规定,法院认为,未明确约定新的价格则仍应沿续原合同关于综合单价的约定,新增部分按370元/㎡的综合单价计算。而且,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出现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时,承办人、发包人应在限期内向对方提交调整报告并附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报告的,视为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本案中双方均未提出调价报告,亦应认定新增部分工程价格未做调整。法院对各新增工程项目价款确定如下:(一)6#施工洞石材干挂,B主张施工范围为26-31轴和8-13轴,C、D、A则主张施工范围为30-31轴和9-10轴,法院认为A作为发包人及验收者较施工人对此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其未举证证明己方的异议主张,则法院采纳B的主张,即该项工程量为521.59㎡。基于同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院认定7#楼外墙干挂工程的工程量为5278.47㎡。(二)对于4#施工洞口工程、4#夹层平板工程、会所栏杆工程的工程量司法鉴定结论,同理,法院采信鉴定结果。(三)综上,4#、6#、7#等新增施工项目工程价款:7#楼外墙干挂工程量为5278.47㎡,4#施工洞口工程量为243.32㎡,6#施工洞扣工程量521.59㎡,4#夹层平板工程量为129.36㎡,会所栏杆工程量19.59㎡,工程量合计6192.33㎡,单价均按370元计算,相应工程价款为2,291,162.1元。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三、关于胶更换补差价,原AXX分公司负责人R承诺对1500支胶给予价差补偿,且D于2019年8月28日发给B的《XX外墙工程量结算(B班组)》中含密封胶补差价50,000元一项,A实际上已经确认了该补偿款项,法院予以认定;关于甲方扣款,同时体现在D所发前述结算单中,无证据证明B曾提出异议,法院亦认定应当自工程款中扣除该45,000元;3#8#楼补偿费用52,431.6元,A未提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四、对于B主张3#7#8#楼通风口改造相关拆除和重新施工、3#7#8#楼窗户四周内侧打胶施工、女儿墙埋件加固施工及3#楼埋件更改施工事宜,因B未举证证明其实施了施工活动,故对相应价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述工程款合计6,273,532.1元(3,879,938.4元+2,291,162.1元+50,000元+52,431.6元),扣除已付款及扣款后,A应付工程款为721,732.1元(6,273,532.1元-45,000元-5,506,800元)。

A陆续向B支付工程款,最后一笔发生于2021年6月18日,A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其不再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利益。

双方对工程量存在分歧,未完成结算,而工程款结算金额的确定是工程款给付的前提,因此应将工程款结算金额确定的时间作为上述工程欠款给付的时间。则法院将司法鉴定报告出具之日(2022年9月30日)确定为A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的时间,因其未在一个月的合理期间内付款,应承担此后的利息损失(以721,732.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B为确定工程量及价款而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应按胜诉比例由双方分担。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幕墙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法院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工程款721,732.1元;二、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间,以721,732.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鉴定费56,529元;四、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1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A负担12,919元,余款由B自行负担。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