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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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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律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

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A申请再审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一是有新证据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查明,“本院听证时,B明确主张涉案房产是其自己盖的,以C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工程款都是其本人以现金形式支付。该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等内容。”根据被申请人B的自认,证明本案中B以被申请人C的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为自建涉案房产,明显是利用其担任C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际是为了转移涉案房产、逃避债务,让公司为其承担责任,严重损害申请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应由B个人承担。以上内容属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举证证明。二是根据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XX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和登记资料证实,B在申请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到其个人名下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其与D的结婚证和婚后D出具的同意证明,由此证明BC名义自建的涉案房产,在申请权属登记时,是通过采用股东登记结婚的方式,将涉案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三是在本院(2021)XX行申XX号案件听证时查明:C名下的XX号初始(变更)登记申请表,既没有C的企业法人公章,又没有具体的申请日期,明显的是一份虚假材料无疑。对此,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进一步予以证实,C并没有取得该产权证书,由此证明,涉案房产从来就没有登记在C名下过,这与上述B自认“该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事实完全吻合。而B之所以伪造该份虚假材料的真实用意,无非是通过伪造该份虚假登记申请表,来欺骗误导申请人将债权债务关系的矛头针对C,以切实达到其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综上所述,本案B利用担任C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C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为自建涉案房产,然后采用股东登记结婚的方式,将涉案房产转至其个人名下,逃避债务,却让已成空壳的C来为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本案应依法认定B对其公司所欠申请人的债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山东XX建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核准变更为A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本案中,原生效判决认定“XX公司主张C的法定代表人B转移公司财产、避免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所以,B作为C的法定代表人,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在本案XX公司与C之间存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XX公司主张C的法定代表人B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现申请人A提交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及该案的听证笔录等证据,欲证实C的法定代表人B转移公司财产、避免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所提交的证据,一是部分证据原审时已经存在,不属新证据;二是仅凭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等新证据,不能证实A的主张能够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综上,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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